关于对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温馨提示 2018-01-08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毕业生党员提供相关信息,每班党支书收集本班党员信息后统一到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 2、按照中组部、陕西省委组织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跨省介绍信应转至毕业生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县、旗、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具体单位不能直接接转。如有特别要求,需提前说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栏内所填写的具体单位必须与毕业生派遣单位相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前,请咨询并落实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名称。 3、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学工办统一归到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学生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单位。党员组织档案发生问题,即应与上述有关部门联系。 4、党员到达工作单位所在地后,必须亲自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党员转入手续:首先到介绍信指示的当地地方党组织,换取介绍信后到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也可直接持介绍信到工作单位,在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指导下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工作单位系外资、合资或新建企业无党的组织时,应就近向当地地方党组织请示,接受地方党组织的安排。 5、介绍信均有期限,一般有效期为60天,过期自动失效,将不被当地党组织接受,须返校重新办理。 6、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必须及时办理党组织转移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党组织转移手续,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则以自动脱党论处,不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7、如毕业时既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没有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由本人向院党委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备案,可暂时不转组织关系,等落实工作单位后再行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院党委托管,但托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托管期间,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8、出国或暂时不能迁户口到工作所在地的党员如派遣回原籍,可将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一同交当地的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附: 需收集的党员信息包括: